第二批!2023 年金堂县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申报要求目标、内容及补贴标准

2023/5/16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 年金堂县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申报方向、补贴标准及要求,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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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 年金堂县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申报要求

(一) 申报主体须为供销合作社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 (含村级基层社,工商登记名称需符合川供发 [2021]24 号基层社登记要求 ) ,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须高于 50% (提供有效的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证明,如章程、联合社出具的证明等 )。

(二) 申报主体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满 1 年 (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新注册村级基层社申报村级基层社建设资金时,不受登记注册年限限制 )

(三) 申报主体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不良执业记录。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纳入全国供销总社财务报表或统计报表管理,能够独立报送财务或统计报表,未被列入禁止申报专项资金名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四) 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五) 原则上已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管理

二、2023 年金堂县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申报建设目标、内容及补贴标准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租赁经营场地、购置办公家具。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目录内农机具(成农机 [2022] 5 号) 购置费等费用不得作为项目要素列入项目总投资;对目录外农机具购置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的,其申报补助比例不得高于购置总额的 50%。

(一) 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拟采用资本金注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在组织上、经济上密切构建与农民 (社区居民) 和村 ( 社区) 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重点支持在中心镇、涉改村 (社区) 或中心村 ( 社区 ) 建设村级基层社,对以“三社融合”模式建设村级基层社的给予优先支持。按照 “十四五”规划“到 2025 年需建成村级基层社 150 个”和省供销社对“在中心镇基层社示范社需要达到全覆盖”的目标要求,2023 年计划建设村级基层社 17 个。参照 2022 年建设标准,给予每个村级基层社建设不高于项目总投资 50%、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二) 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围绕粮油、粮经等作物生产需要,开展耕种防收等单环节或多环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按照“十四五”规划到 2025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 50 万亩以上要求,2023 年计划新增托管任务面积不低于 8.54 万亩。依据农办计财[2019] 54号文件,原则上粮油作物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 100 元(扩种大豆的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 150 元); 对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 130元。

(三) 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基层社,立足现有经营服务基础,新改扩建经营服务设施,延伸向基层的经营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功能,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参照省供销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指引》规定的建设标准,在农村片区中心镇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2023 年计划新建改造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 1个。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5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 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建设项目。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围绕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改造提升县乡村三级流通服务设施,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增强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2023 年计划建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建设项目9 个。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开展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乡镇综合超市建设,农产品物流 (冷链) 设施建设 (产地仓储冷链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 和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具体为:

1. 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乡镇综合超市建设。支持按照省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指引》规定的建设内容,优化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服务供给,新建或改造提升县域集采集配中心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乡镇综合超市,同时对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纳入当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给予优先支持。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50%,县域集采集配中心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综合超市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2.农产品物流 (冷链 ) 设施建设。支持提升改造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新建或改造提升以农产品集中交易存储、分拣初加工、中央厨房、生鲜配送等业务为重点的农产品物流 (冷链 ) 设施,其中产地仓储冷链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5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3.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支持完善农村电商基础设施,打造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提升农村市场服务供给能力。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50%的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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