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指南附高企认定材料、条件、时间、批次合集

2023/5/22

重大通知!2023年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始了!以下将为大家具体说一说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等9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奖励补助、材料、条件、时间、批次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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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仅供参考,详情请关注当地公告,或者咨询小编)

长沙市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给予50~100万元经费支持。建立“准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清单,加快推动“高入规”“规升高”,支持研发能力强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研发平台,申创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2倍以上的,申报重大专项、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人才等予以优先立项和推荐。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区县(市)、园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岳麓区

首次获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天心经济开发区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14]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芙蓉区

1.对当年首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复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新入驻我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

2.对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望城区

(1)对首次通过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2)对新落户且首次在望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开福区(2020年)

1.新入驻或首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复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纳入高新产值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高新产值超过1亿元,且同比正增幅排名前10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500万元且正增速排名前10名,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新认定的省、市级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浏阳市(2019年发布)

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补助,对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补助。

长沙县

15.鼓励精准孵化。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服务业企业首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库,按每家0.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标准给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孵服务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四上”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标准给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同一家在孵服务业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四上”企业认定和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对孵化平台的补贴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执

行。每成功孵化一家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和湖南股交所挂牌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公共平台5万元孵化奖励,单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批次

高企认定实行常年申报,2023年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进行。高企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集中报送至省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两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6日、9月25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具体通知为准。

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象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

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清单和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2.告知承诺事项相关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3.研究开发活动相关资料。研发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成果来源可提供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提供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指标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证明材料。

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资料。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应提供包括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活动四项指标实施操作的具体证明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数量、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企业应提供与相应在职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从湖南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并加盖人社部门参保公章的单位参保证明。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相关规定,2022年10月1日以前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粘贴防伪标识,2022年10月1日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符合《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的规定,在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赋码,提交的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每一页上应赋有二维码。粘贴防伪标识的审计报告和赋码后的审计报告应由出具报告的事务所加盖骑缝章、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加盖事务所公章。审计报告附件应齐全,须提供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7.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后附的财务报表应在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进行报备,并赋有二维码;鉴证报告应粘贴防伪标识),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9.中介机构承诺书。

10.企业承诺书。

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企业申报”,将跳转至“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也可以选择直接登录该平台。企业填写信息注册通过后,即可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

(三)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至所属市州。

2.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属地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地方汇总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企业的申报信息审验(收件),并在截止日前将与企业申报信息一致的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认定办。

(五)评审报备

省认定办收到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认定办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提出综合审查意见。拟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

1.各地要积极引导企业充分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符合条件企业可在提出高企认定申请的同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以便享受有关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2.企业务必真实、有效提供相关认定申请材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企业偷税漏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3.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符合《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实行追溯倒查,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加大对中介机构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财政部门按规定将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出服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4.省认定办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5.各市州科技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高企申报材料审验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6.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商合作,面向拟申报认定企业,组织开展高企认定政策和专业技术宣讲培训,扎实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