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25
关于关于印发《肥西县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整理如下,此次肥西县首次认定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时营收达 1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分别给予 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奖励;首次认定省级大数据企业,市县按 3:1 共给予 10 万奖励。更多关于肥西县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政策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细则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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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肥政 〔2023〕8 号)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财政奖补资金流程的意 见》 (政办〔2022〕4 号)文件精神,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政策 兑现流程,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肥西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大数据企业,税收、统计关 系均在肥西县。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县数据资源局在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以下简 称云平台) 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 申报审核流程
1.“依申报审核”类条款
(1) 企业网上申报。申报主体登录云平台,在“政策申报” 端口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提示录入真实完整企业信息。企业完 成注册后,对照自身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相关政策条款, 按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 乡镇 (园区) 初审。各乡镇 (园区) 管理员登录系统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申报材料初核工作,重点对企业的申报资 格 (包括税务、统计关系、信用情况等) 进行核准,并完善《乡 镇 (园区) 初审表》 (附件 1) 提交至县数据资源局。
(3) 县数据资源局审核。数据资源管理科依据政策条款对 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申报主体需根据初审意 见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经县数据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后,提交部门联审。
(4) 部门联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财政奖补资金 流程的意见》(政办〔2022〕4 号) 要求, 申报材料报县财政局 审定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审。
(5) 网上公示。根据部门联审的意见,将拟兑现企业奖补 信息在“中国 ·肥西”门户网站、云平台公示 5 个工作日。
(6) 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项目复核确认后,县数 据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批。奖补资金下达 后, 由县数据资源局组织兑现。
2.“免申即享”类条款
(1) 科室初审。数据资源管理科依据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 税务部门相关数据等材料,完成项目初审。
(2) 县数据资源局审核。数据资源管理科初审意见经县数 据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提交部门联审。
(3) 部门联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财政奖补资金 流程的意见》(政办〔2022〕4 号) 要求,项目材料报县财政局 审定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审。
(5) 网上公示。根据部门联审的意见,将拟兑现企业奖补 信息在“中国 ·肥西”门户网站、云平台公示 5 个工作日。
(6) 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项目复核确认后,县数 据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批。奖补资金下达 后, 由县数据资源局组织兑现。
三、申报材料
(一) “依申报审核”类条款
1.大数据企业落户租金补贴
(1) 项目内容
新注册企业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给予当年租金 30%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补贴 (新迁入的大数据企业参照执行)。
(2) 申报条件
①2022 年 1 月 1 日 (含) 后在肥西县新注册的企业并认定 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或 2023 年 1 月 1 日 (含) 后迁入肥 西县满一年的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 (有效期内) ,或 2023 年 1 月 1 日 (含) 后迁入肥西县满一年并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 业。
②租房用于办公、研发、生产经营。
③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3)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 盖章扫描件。
②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扫描件 (有效期内)。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企业注册事项变更的需补 充提供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④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或截图) 盖章扫描件。
⑤《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附件 3) 盖章扫描件。
⑥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金发票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查验原件) 。
2.大数据企业购房补贴
(1) 政策内容
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认定为规上服务业企业,企业购置三 层及以上办公、研发、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购房款 5%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补贴。
(2) 申报条件
①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 (有效期内)。
②在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③2022 年 1 月 1 日 (含) 后在三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或写
字楼内购置办公、研发、生产经营用房。
④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3)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2) 盖章扫 描件。
②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扫描件 (有效期内)。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企业注册事项变更的需补 充提供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④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或截图) 盖章扫描件。
⑤《企业申请表》(附件4) 盖章扫描件。
⑥《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附件 3) 盖章扫描件。
⑦房屋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以及购房纳税凭证复印件
盖章扫描件 (查验原件); 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三单取最小值 确定为实际交易金额计算补助金额。
⑧购置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查验原件)。
(二) “免申即享”类条款
1.大数据企业落户资金奖励
(1) 项目内容
新注册企业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两年内年营收达 3000 万元以上,最高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2) 申报条件
①2022 年 1 月 1 日 (含) 后在肥西县新注册的企业。
②注册两年内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且单年营收达
3000 万元以上。
(3) 政策说明
①注册两年内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单年营收大于
3000 万元 (含) 小于 5000 万元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单年营收达 5000 万元 (含) 以上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②营收依据税务部门数据核准。
2.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
(1) 政策内容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最高给予 10 万元一 次性奖励。
(2) 申报条件
①首次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
②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3) 政策说明
①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时营收达 1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分别给予 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 一次性奖励,营收依据税务部门数据核准;
②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依据《关于兑现省级大数据 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合数〔2022〕145 号) 执行,市县按 3:1 共给予 10 万元一次奖励。
四、附则
( 一)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 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回奖补资金,3 年内不得申 报产业政策奖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 同一事项享受的县级政策资金奖补按照就高不重原则 执行。
(三) 本细则涉及的相关数据,根据需要由统计、财政、税 务等相关部门核准。
( 四) 本细则由肥西县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和执行。
(五) 本细则自《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肥 政〔2023〕8 号) 实施时同步执行,有效期 2 年。《肥西县推动 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软件与互联网、大数据企业 类)》(肥数据〔2021〕23 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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