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5/25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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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已被认定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参与评价。

、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积极动员企业参与评价,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按照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614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1份)、县区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