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高新区组织我市民营企业参加2020年度安徽省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及百强排序活动的通知

2021/4/30

根据皖联发〔2021〕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我市民营企业参加2020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及百强排序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百强排序”活动,动态跟踪掌握我省上规模民营企业发展状况,把握共性问题,研究发展规律,探索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路径,提高工商联经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客观分析我省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水平、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研对象和内容

调研数据的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调研对象: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且2020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外资绝对控股企业和港澳台资绝对控股企业不在调研范围内)。营业收入总额指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

(二)下设多个子公司的集团企业(母公司),其各项经济指标应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报表的规定上报。已合并报表进集团(母公司)的子公司,若集团公司已报,子公司不再进入调研排序。集团总部不在安徽的子公司可参加安徽排序。

(三)2020年度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等情况的企业不参与调研排序。

调研内容:包括《2020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调研表》(表一)、《2020年度企业发展与管理情况调研表》(表二)。表一是企业参加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排序的基础;表二是分析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把握民营企业发展规律的重要依据。全国工商联将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发布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民营企业创新系列榜单以及创新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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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强排序项目及评价依据

省工商联将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发布2021 安徽省民营企业营收百强、制造业综合百强、服务业百强榜单。

(一)营收百强评价依据

企业年营收总额:包括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

(二)制造业综合百强评价依据

制造业企业界定:参照全国工商联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表中对制造业企业的界定。

制造业企业评价体系: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综合企业上一年度营收总额、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研发投入强度、企业创新能力等指标,设定各指标权重,利用功效系数法计算,获得综合排名。

(三)服务业百强评价依据

服务业企业界定:参照全国工商联下发的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表中对服务业企业的界定。

服务业企业年营收总额:包括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

四、调研成果运用

1.召开安徽省民营企业百强发布会,发布百强榜单,同步在报纸或网站等媒体发布。

2.省工商联将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分析报告,印制成册后随百强榜单分发市工商联,并委托市工商联提交给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市政协。

3.市级工商联、直属商会,可结合本市、本行业民营企业的调研情况,开展本市、本行业民营企业排序工作,撰写调研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发展民营经济提供决策参考。

五、调研组织实施与填报说明

(一)组织实施

调研以网络申报为主,适时采取走访调研形式。

1.各申报企业于2021年5月10日17:00前,将企业调研表(附件1)、证明材料(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至高新区区工商联13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1152749575@qq.com)。对上报企业中有被列入诚信、环保黑名单的情况,请予以说明。

2.如有网络申报系统技术问题,可联系全国工商联信息中心,电话:010-58050577。

3.此次调研及发布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填报说明

1.参与调研的企业自行登录网络申报系统(网址是http://sgm.acfic.org.cn),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打印纸质表格,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签章,寄送区工商联。不得使用传真件、复印件和手写件。

2.2020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45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及研发费用超过1亿元的企业,在报送企业原始表时必须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

3.请制造业企业另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专利,国内外商标,主编/参编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获得有关部门认定情况(附件2),并装订成册。

附件 2

 

 

 

制造业企业专利等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亲笔签字)

企业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市级工商联                        (公章)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制表

2021年3月


 

目  录

 

一、国内外有效专利(2020年度)……………………………28

二、国内外有效商标(2020年度)……………………………28

三、主编/参编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2020 年度)………28

四、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获得有关部门认定情况(有效期内)…………………………………………………………29

 


一、国内外有效专利(仅填写 2020 年度材料)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国内/国际)

备注

 

 

 

 

 

 

 

 

 

 

 

 

(插入证明材料扫描或复印图片)

二、国内外有效商标(仅填写 2020 年度材料)

 

序号

商标名称

类型:

(国内/国际)

备注

 

 

 

 

 

 

 

 

 

 

 

 

(插入证明材料扫描或复印图片)

三、主编/参编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仅填写 2020 年度材料)

 

序号

标准名称

类型:

(行业/国内/国际)

备注

 

 

 

 

 

 

 

 

 

 

 

 

(插入证明材料扫描或复印图片)

四、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获得有关部门认定情况(填写有效期内的材料)

 

序号

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名称

类型: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

程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备注

 

 

 

 

 

 

 

 

 

 

 

 

(插入证明材料扫描或复印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