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组织推荐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021/2/1

 

根据《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合经信中〔2019〕246号),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平台应符合《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具体参照《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规定和附件内容)后,报送至区经贸局。 

 

 三、有关要求 

 

请企业按照认定要求申报,并于2月7日(周日)前将《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1)、平台申报材料等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区经贸局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盖章PDF扫描版及附件1可编辑版),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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