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8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长丰县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长丰英才计划”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长发〔2020〕8号)和《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长办〔2020〕36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继续开展长丰产业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数量
2021年度长丰产业创新团队共设置6个左右,重点围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软件、智能家居家电、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和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及高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创意文化产业、高端服务业及金融产业、科创及智慧农业、装配式建筑等我县重点产业领域设置。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设立单位。创新团队设立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生产实力,在同行业中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具有或能够组建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优秀创新人才队伍;具有较好的经验业绩和良好的科研条件、能提供一定的研发经费,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创新团队申报的创新项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 属事业性科研项目不在申报之列。同等条件下适当向基层一线、民营企业倾斜。
(三)创新团队组建要求:
1.产业创新团队依托我县优势企事业单位某一特定研发项目设立,一般由1名“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5名左右核心成员组成,本单位科研人员不少于其中一半;
2.鼓励设立团队单位通过创新团队的组建,吸引、集聚驻肥高校院所及国内外优秀创新型人才;
3.组建的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团队成员应能力互补,要明确1人协助带头人处理日常行政业务,使团队带头人主要精力放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上。
(四)选聘团队带头人的要求:
1.一般应从本单位技术骨干中选聘;本单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从持有本单位股权的国内外专家中选聘,或从与本单位有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中选聘;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学术造诣较深,创新能力强,主持或参与过较大科研攻关项目或较大建设工程,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市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在科研一线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目前设有省“115”、市“228”、长丰县产业创新团队且未达到设立期限的单位,此次不再申报。已担任过省“115”、市“228”、长丰县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不再作为2020年长丰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申报。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设立申请表》,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与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装订报乡镇(区)党(工)委审核,同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原件。主管部门是指所在地乡镇、区组织人事部门。
(二)主管部门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1.《2021年度长丰县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申请表》(附件1)及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
2.《2021年度长丰县产业创新团队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电子版用EXCEL上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2021年度长丰县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申请表》。《申请表》后可附重要证明材料,纸张大小为A4,双面打印(复印),封面用白色铜版纸,《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一同骑缝装订,总页码一般不超过32页。本通知及附件可从长丰先锋网“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2.《申请表》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申报的创新项目预研有关材料(包括立项书、项目进展情况等);(2)团队组建有关材料(如聘书、合同或协议等);(3)团队带头人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成果业绩材料等),带头人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兼职的,需提供带头人与申报企业具备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的证明材料(专利转让、共同申报承担科技攻关项目、产学研合同等),及带头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兼职证明;(4)团队核心成员有关材料(学历学位、职称等);(5)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材料;(6)企业科研实力和科研成果材料;(7)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8)企业近3年完税证明材料;(9)企业2019年缴纳社保证明材料;(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可见,杜绝空项、漏项、文字图片模糊不清等现象。申报材料一式3份,请统一于3月31日前集中报送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做好2021年度长丰产业创新团队申报工作,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深化实施产业创新团队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确保长丰产业创新团队培养计划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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