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年复工复产工作,倡导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在肥过春节,支持企业发展,让外来务工人员在肥度过欢乐安全祥和的春节,更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行动计划>的通知》(合人社秘〔2021〕11号),发布我县稳岗留工有关行动计划。内容如下:
一、行动计划内容
1、实施“稳岗位”计划
给中小微企业发放稳岗补贴。鼓励中小微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减轻企业用工负担,实行“免申即享”,依据中小微企业免征社会保险费信息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单户企业补贴金额=风险储备金÷全市中小微企业2020年社会保险费免征总额×单户企业2020年社会保险免征总额。春节前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
2、开展“送红包”行动
为在肥的外省务工人员发放“留肥工作红包”。针对非安徽户籍并在肥缴纳社保的春节期间在肥务工人员(在税务登记注册在肥的企业,市场监管登记注册在肥的个体工商户,发证机关为县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组织就业的外省务工人员),通过企业申报向符合条件的在肥外省务工人员每人发放1000元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在肥外省务工人员银行账户。对于未在肥缴纳社保的外省务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或省内其他地市在肥务工人员,鼓励用工单位春节期间给予一定关爱补助。
3、开展“送保障”行动
鼓励用工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大力推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强纠纷处置和隐患排查,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两清零”。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4、开展“共享用工”行动
鼓励企业开展共享用工余缺调剂,积极引导外地员工留在合肥,并为留肥外地员工提供合适工作岗位。鼓励自身缺乏工作岗位的企业通过“共享用工”模式,积极主动联系其他有岗位余缺的企业,进行员工输送。对春节期间开展共享用工7天及以上的输送企业,按每人700元标准,给予输送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上限为40万元。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1、“留肥工作红包”
申报时间
“留肥工作红包”分两阶段发放。第一阶段于春节前预拨50%(500元/人),申报时间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2月1日;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第二阶段于春节后核拨剩余50%(500元/人),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至2月23日;第一阶段没有申报的企业不再受理。
申报流程
第一阶段,企业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注册地县人社部门,由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预拨资金拨付至企业账号,并由企业在3个自然日内拨付至员工个人。
第二阶段,企业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注册地县人社部门,由各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核拨资金拨付至企业账号,并由企业在3个自然日内拨付至员工个人。
申报材料
第一阶段:(1)合肥市2021年企业稳岗留工实施方案;(2)合肥市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资金申请表;(3)2021年春节期间省外留肥员工汇总表;(4)申请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资金承诺书;(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7)留肥员工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第二阶段:(1)合肥市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资金申请表;(2)2月18日、2月27日在国务院客户端提交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打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材料提交地点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551-68342373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派河大道与仪武路交口肥西县人社局四楼416办公室
2、“共享用工”余缺调剂补助申请
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日—3月10日。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向所在县人社部门申报,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拨付。
申报材料
(1)合肥市2021年春节期间共享用工补贴申报表;
(2)合肥市2021年春节期间共享用工人员花名册;
(3)共享用工薪酬发放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材料提交地点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派河大道与仪武路交口肥西县人社局四楼416办公室
三、其他说明事项
1、行动方案中所涉及的春节期间是指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26日。
2、“留肥工作红包”和“共享用工”余缺调剂补助所需资金从稳就业相关资金中列支,优先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和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所需资金县财政解决。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1)因企业疫情防控不到位或违法违规,产生重大事故,造成群体性上访或其他恶劣影响的;(2)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申报资格的同时,年度内不得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开相关违规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严控疫情传播风险,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与稳岗留工全面推进。
5、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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