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2021/5/31

根据《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合经信中〔2019〕246号)和《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经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1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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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授予安徽省软件评测中心等49家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各示范平台要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平台功能,聚焦中小企业急难愁盼之事,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并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经信局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示范平台进行抽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平台的日常监管,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将测评情况及意见及时上报市经信局。对测评不合格以及弄虚作假的平台,市经信局将撤销其示范平台称号。 

四、已认定的示范平台,若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书面报市经信局。 

五、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19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2021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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