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合肥经开区双创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1/3/16

 为贯彻落实管委会《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及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区管〔2020〕76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科〔2020〕16号)要求,现启动合肥经开区2020年度双创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6日—4月15日。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双创平台及入驻企业,入驻企业须在2020年12月31号前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或者在评价系统http://www.innofund.gov.cn/填报自评价信息。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hjqservice.com/)上传申报资料,申报兑现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申报材料由区科技局、财政局、经贸局、投促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和市级媒体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项目解答电话:0551-65300518

    四、申报内容

1、政策第3条: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办公楼改造设立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创建目标要达到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标准,和区科技局签订双向约束协议。双创平台租赁区内企业厂房的,须到区科技局备案,并签订双向约束协议。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改造合同,双向约束协议。

2、政策第5条:新认定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和新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省级孵化器和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孵化器。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文件复印件,经营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政策第6条: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

4、政策第7、8、9条:孵化平台奖补

申报条件: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培育的企业获得政府性奖励资金或者股权投资,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为孵化企业提供担保,当年新孵化培育或新引进在开发区落户的科技型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企业。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孵化培育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培育企业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孵化培育企业获得政府性奖励资金或者股权投资的证明材料,为孵化企业提供担保并获得贷款的证明(须承担主要担保责任)孵化培育或引进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上市证明材料。

5、政策第10条:论坛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当年举办的创享汇主题活动。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双创平台认定批文复印件,举办论坛证明材料(论坛通知、现场照片等),论坛活动备案文件。

6、政策第12条:大企业开展双创奖励

申报条件:区内大企业孵化器培育或招引企业入驻。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大企业孵化器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销售收入证明材料等。

7、政策第13条:高校、海归科研人员等创业奖励

申报条件:高校科研人员须主持过基金或产业化项目、大企业骨干人员须是研发或管理部门负责人、海归人员须在国外高校或企业主持过研发项目。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营收证明,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8、政策第14条:科技型企业运营补助

申报条件: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至少拥有I类知识产权1件或者II类知识产权6件且当年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量在3件(含)以上。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9、政策第16条:双创大赛奖励

申报条件: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发改、经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项目大赛中,入围各级赛事的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相关部门举办大赛证明资料,获奖证书及证明资料复印件,落户我区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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