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高新区征集第六批市级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2021/3/10

为加快推进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助推服务业发展、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支撑和引领作用,依据合市监函〔202143号文件要求,高新市场监管局决定启动第六批市级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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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一)服务业标准化

试点单位是高新区范围内的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

(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

试点单位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为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三)服务能够体现领域特色,对其他领域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五)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并为试点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承诺并明示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三、重点领域

(一)服务业领域

健康养老、家政服务、旅游休闲、科创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

(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政务服务、基本社会服务和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

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文化体育与旅游公共服务、公共交通运输、公共医疗卫生、基层社会治理等。

四、材料报送

试点申请由试点单位自愿提出,填写《市级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经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盖章后,报送至试点项目管理单位盖章。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择优上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

有意向申报单位请将申请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望江西路860号管委会大楼1222室,截止日期为2021318日。

合肥市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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