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25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商务部分)》(合商法〔2020〕37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商运〔2019〕161号),以下简称《合商运〔2019〕161号》的要求,现开始组织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电子商务)事后奖补项目申报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的事后奖补项目为《实施细则》第103条“鼓励电子商务规模发展”和《实施细则》第118条“支持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中“引进电商总部型企业”项目。
1.第103条“鼓励电子商务规模发展”: 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25万元、3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政策条款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详见合商法〔2020〕37号文件内容)
2.第118条“支持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中“引进电商总部型企业”: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在肥注册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配送中心,对新引进的电商总部型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本政策条款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详见《合商运〔2019〕161号》文件内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电子商务)事后奖补项目政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须于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胶印成册,加盖骑缝章,要求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需单独提供一份审计报告原件)、申报材料电子版(相关证照、合同、发票等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在规定时间一次性报送至高新区经贸局。上述两项政策资金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于2021年3月12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申报主体按照《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合商运〔2019〕161号》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包括附件)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同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三个平台均需审核查询)。符合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须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同级统计部门意见后,出具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限上企业的确认材料(含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是否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2020年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更多政策细节及其他项目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518
附件:
5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
6.《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商务部分)》(合商法〔2020〕37号)
7.《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商运〔2019〕161号)
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