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23
为进一步发挥好自愿性清洁生产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作用,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请区内已列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0年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20)510号)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见附件1)进行调整完善,形成2021年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现就有关要求工作通知如下:
1.推荐范围。推荐能源节约、源头物料替代、工艺过程削减为主的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推荐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的项目,优先予以推荐。单纯的环境保护末端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与生产工艺分割独立)以及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不属于自愿性清洁生产范围。
2.建设时间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项目不再申报,原导向计划中项目予以剔除;增补2020年1月1日后新开工或计划开工项目。
3.项目投资要求。VOCs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需不低于300万元,其他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需不低于500万元。
4.其他要求。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填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导向计划表》(见附件2),于2021年2月25日(周四)下班之前将表格汇总报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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