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4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股改、挂牌、上市政策条款兑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一)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原则上均需在合肥高新区,符合(合高管〔2020〕62号)文件扶持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将列入市级和区级产业政策申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市级、区级各类科技金融扶持政策。
二、项目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上市办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 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
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至4月28日,4月28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同时将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贰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后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9楼915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22条:加快企业股改上市
(1)上市公司迁址奖励
申报条件: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全部迁入合肥高新区的外地上市公司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2020年高新区完税证明、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件2-4承诺书
(二)政策第24条:改制奖励
(1)企业股改奖励
申报条件: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通过园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上市承诺书、与三方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决议、附件2-4承诺书
(2)资产确认补贴
申报条件: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及改制当年应补缴相关费用时所产生的对区贡献部分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上市承诺书、与三方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涉及上述申请事项的归属高新区的完税证明、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决议、附件2-4承诺书
(3)股本增资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转增股本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奖励;企业改制过程中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按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上市承诺书、与三方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涉及上述申请事项的归属高新区的完税证明、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件2-4承诺书
(三)政策第25条:挂牌奖励
(1)四板挂牌奖励
申报条件:安徽省区域股权市场“科创板”培育层挂牌,且股权代码在高新区范围内位列前80 名企业;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
申报材料:(1)科创板挂牌企业提供: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2019年高新区纳税证明、省股交中心出具的挂牌通知书、附件2-4承诺书。(2)股改挂牌企业提供: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3)、股交中心出具的挂牌通知书、与推荐商签订的推荐挂牌协议、与专业服务商签订的专业服务协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决议、附件2-4承诺书
(2)新三板挂牌奖励
申报条件:鼓励企业通过“新三板”精选层转板IPO,对完成股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完成创新层并报安徽证监局辅导的挂牌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成功发行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外已经挂牌的新三板企业,总部及税收迁入高新区的,比照现有新三板企业政策享受一次性100 万元奖励。挂牌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2)、与主办券商签订的推荐挂牌协议及持续督导协议、与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服务协议、股转公司出具的挂牌函、变更后的营业执照、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决议、附件2-4承诺书
(3)辅导备案、申报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向安徽证监局递交首发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且通过合肥高新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200 万元奖励。企业由场外交易市场转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额享受此项政策。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上市承诺书、与三方机构签署的上市辅导协议、证监局辅导备案确认函、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上市申请受理函、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决议、附件2-4承诺书
(4)境外上市奖励
申报条件:支持高新区企业拓展境外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成功,给予其核心管理团队600 万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境外主要交易所取得证券代码的文件及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决议、附件2-4承诺书
(四)政策第26条: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1)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且再融资成功一年内,企业使用融资规模50%以上的资金用于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后,按照募投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资金不超过100 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再融资批准文件、资金进账证明、投资项目计划书、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高新区证明材料、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件2-4承诺书
(2)新三板首次股权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挂牌企业实施直接股权融资,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完成股权融资的,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 万元。挂牌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3)、股转公司出具的挂牌函、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融资的证明材料、股权融资合同、银行进账单、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附件2-4承诺书
(五)政策第27条:鼓励并购重组再融资
(1)并购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对企业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贴,并购交易额在5000 万元及以下的,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并购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5 万元;并购交易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并购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 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并购重组批准文件(并购方为上市公司提供)、并购重组协议、中介机构服务协议、资金付款证明、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件2-4承诺书
(2)并购资金投资奖励
申报条件:区内企业并购重组异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全部迁入高新区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企业首发上市奖励政策。高新区企业被异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对其将并购重组标的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项目开工建设后,按照募投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资金不超过100 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并购重组批准文件、资金进账证明、投资项目计划书、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高新区证明、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决议、附件2-4承诺书。
(六)政策第39条:完善专业服务体系
(3)推动企业股改并当年报局优秀中介机构奖励
申报条件:对积极推动企业完成股改并于当年报局辅导的中介机构,经服务企业出具履职评价,分别给予其证券、会计师及律师团队40 万元、30 万元级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导致企业终止审核或发行失败的中介机构,追缴相应奖励并通过通报、列入黑名单等形式,提醒企业审慎与其开展合作,并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与被服务企业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被服务企业的辅导备案确认函、被服务企业出具的履职评价、附件2-4承诺书。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企业不得是“三无”企业,即无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无社保人员、无固定场所。
(二)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三)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
(四)政策第25条(2)、(3)、(4)项,非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从拨付第一笔资金后五年内,拟上市(挂牌)企业未获得境内外上市(挂牌)申请受理函,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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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2020年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部分股改、挂牌、上市政策的通知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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