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4/8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对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同时加强对已公告企业(见附件)的监督检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摸排辖区内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结合塑料污染防治、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等重点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引导,鼓励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
二是鼓励申报废钢铁加工企业与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废钢铁加工企业合理布局,促进产业一体化发展。
三是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公告管理办法提出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附相关材料)。
四是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请于5月7日前将推荐文件(包括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已公告企业名单)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市经信局节能处。同时指导企将申报材料以及相关附件提交至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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