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24
为发挥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现就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活动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数量
本次创建活动,认定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10家;
向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参评推荐工作,依据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二、工作程序
(一)自查自评。参与创建的企业对照《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2)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达80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情形。
(二)评选表彰。区人事劳动局牵头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或重新核查无异议的,授予“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称号。
(三)跟踪服务。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适时组织开展活动,对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参与创建的企业要切实加强与改进劳动用工管理,依法有序开展集体协商,积极参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及企业薪酬调查等各项工作。
(二)参与创建的企业要将申报材料(附件1、2,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4月2日前报送至区人事劳动局,逾期不再受理。如直接报送PDF格式的,无需另行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三)参与创建的企业要将相关支撑、证明材料电子版(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打包发送至990255800@qq.com邮箱。
附件: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docx
2020年度高新区优秀企业表彰奖励项目申报表.xlsx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1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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