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8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主要面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区域内优势和支柱产业重点企业要实现全覆盖。其中: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等要优先纳入参评。
二、评估依据
本着减轻企业填报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2021年评估工作将企业和区域评估合并进行。
1. 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
2. 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安徽省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三、组织评估
请参评企业通过安徽省评估诊断服务系统(ah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评估时间:2021年1月20日—3月12日。
合肥市两化融合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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