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11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全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工作,经推荐、初审、市评选委员会审议、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等程序,现提出拟命名名单。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命名的10家“市优秀民营企业”、10名“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4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命名对象有不同意见,可向市民营办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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