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编制2020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工作报告的通知

2021/3/9

芜湖市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编制2020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工作报告的通知》(皖科基地秘〔2021〕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已认定且通过验收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二、报送时间

各实验室年度报告经实验室主任签字、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县(市)区、开发区统一在4月5日前将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市科技局,电子版(word和含盖章扫描PDF)发送至邮箱81027592@qq.com。

三、填报要求

1. 全市所有省重点实验室均需认真编制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将作为2020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2.严格按照省厅通知内容逐一填写并提供相对应的支撑材料,不能缺项漏项,字迹清晰,排序规范,装订成册。

3. 实验室主任和依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把关,对所填数据和总结内容负责。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1 8129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