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

2021/3/2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皖经信安全函〔20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并于3月15日(第一批)、9月15日(第二批)前将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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