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26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皖农合函〔2021〕249号)和《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各镇组织本区域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积极申报,从今年开始,每两年评定一次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行“不限名额、自主申报、三级审核、达标认定”的办法。请各镇宣传到位,本着择优推荐,宁缺勿滥原则做好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务必于4月9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影印件)、纸质材料3套以及汇总表报送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逾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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