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2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 干政策有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三重一创办〔2021 ) 10 号),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 干政策有关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研发
1. 重大药械项目研发补助。
(1)申报条件: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 日,本市药械企业进入临床阶段的中药新药(1-2类)及中药 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包含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已上市中药 经典名方的再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生物制品新药 (1-2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项目。
(2)申报材料:
① 项目概述:简要概述项目基本情况,适应症范围,市 场分析,研发费用估算,计划安排及目前进展情况;
《药注册申请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医疗器械注册受理通知 书》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凭 证;
④ 临床试验研究相关证明材料(含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 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出具的药 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等);
© 项目研制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制费用发票(申请临 床前研究补助,按临床试验批件获得时间向前追溯5年或自项 目备案至临床试验批件获得时间;申请临床试验补助,可一次 性申报〔需补充提供药品生产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也可 根据临床实施阶段包括I期、II期、III期、IV期,在不同阶段 提出申请申报并提供对应阶段性证明材料和依据(临床试验期 间最多可申报两次));
涉及中药经典名方的,请提供相应来源说明;
⑦ 在市内转化生产的承诺书(如后续不在市内转化生产, 则退回财政资金)。
注:1.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 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精神,申报药物临床试验的,自申请受 理并缴费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未收到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 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方案开 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开始时,申请人应登陆药审中心门户网 站,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上述情形视同已获得药物临床实验批件。2.已获得支持的创新 药械项目延续申报按原实施细则执行。
(3) 支持方式: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 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 1000万元。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兑 现差额部分奖励资金。
(4) 组织申报:由县区(园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 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淮南市现代医疗政策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2. 支持首仿。
(1) 申报条件: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 0,取得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市内生产的药品品种。
(2) 申报材料:
①药品生产批件;
(2)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或国家级权威机构出具的首仿证明 材料;
③ 落户市内生产的承诺(如不在市内转化生产,则退回 财政资金)。
(3) 支持方式:每取得1个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同品种多 规格,按通用名归为一个首仿药品),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4) 组织申报:由县区(园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 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3-支持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1) 申报条件:在我市境内建设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 超算中心、干细胞库、中药材大数据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 活细胞成像平台以及省级医药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研究开发、中 试、检验检测、一致性评价等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医疗医药创 新发展基础能力项目(不在此项目内的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 基础能力项目也可申报,需对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深入论 证)。
(2) 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 用地、规划、环评、能评、备案等前期工作文件;
③ 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设备购 EE Ux
直笈示。
(3) 支持方式: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按照关键设备投资 的10%予以补助,最高2000万元(项目实施期间,最多可申报 两次)。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兑现差额部分奖 励资金。
(4) 组织申报:由县区(园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 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创新药械产品推广应用
4. 支持创新型医疗器械推广应用。
(1)申报条件: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 日,符合目录(详见附件)要求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
(2) 申报材料:
① 项目概述:简要概述项目基本情况,适应症范围,市 场分析及目前应用情况。
@医疗器械注册证;
(3) 涉及主要性能指标的权威检测报告;
④ 首次应用的证明材料;
⑤ 首次应用的销售合同及发票。
(3) 支持方式: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 对市内研制单位按单台(套)售价1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
(4) 组织申报:由县区(园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 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原料药保障能力建设
5. “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
(1) 申报条件:认定为“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单 位。
(2) 申报材料:
①省推进”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认定授牌为“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文件;
® 属于联合申报的,申报奖补时应附上资金拟分配方案。
(3) 支持方式:对首次认定的“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 建设单位,一次性奖补20万元。属于联合申报的,奖补资金安 排给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各联合申报单位种植规模进行 再分配。
(4) 组织申报:由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县区(园区) 卫生健康委并经县区(园区)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上报市市场 监管局,抄送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农业农村局。
6. 支持“十大皖药”药材标准研究。
(1) 申报条件:组织开展“十大皖药”药材标准研究,主 导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本省道地药材标准,被列入本省饮片炮 制规范品种的研究单位。
(2) 申报材料:
① 新版《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收载或省药品监管 局发布正式执行的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品种;
@ 通过省推进“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论证材料;
® 属于联合研究制定的,申报奖补时应附资金拟分配方
案。
(3) 支持方式: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30万元研究经费支 持。属于联合申报的,奖补资金安排给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 根据研究贡献进行再分配。
(4) 组织申报:由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县区(园区) 卫生健康委并经县区(园区)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上报市市 场监管局,抄送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 改善临床试验条件
7. 支持争创国家临床试验医院建设。
参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一事一议”实施 细则》,将临床试验医院建设纳入范围,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 将临床试验医院建设视同研发中心建设。
(1) 申报条件:在省内建设的首家临床试验医院。
(2) 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 项目审批、用地、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文件;
③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建设临床试验医院的批复;
④ 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关键设
备购置发票。
(3) 支持方式:按照“一事一议”管理办法执行。
(4) 组织申报:由申报单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初审后报分管市领导审定。
8. 支持申报临床试验机构。
(1) 申报条件:已获得国家资格认定或获得备案并开展研 究的本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获得国家认定的本市药物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GLP)。
(2) 申报材料:GCP获得国家认定的文件,或获得备案并开 展研究的证明;GLP获得国家认定的文件;
(3 )支持方式: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4)组织申报:由申报单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初审后报分管市领导审定。
9. 支持临床试验机构为本省医药企业服务。
(1) 申报条件:在本市注册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药物非 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且已为本省医药 企业提供服务。
(2) 申报材料:
① GCP (认定或备案文件)或GLP (认定文件)或CRO 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② 与本省医药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
③ 至申报日前一个完整年度合同履行发票。
(3) 支持方式:按年度合同履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 个机构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4) 组织申报:由申报单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初审后报分管市领导审定。
(六) 支持开放发展
10. 支持引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企业。
(1) 申报条件: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医药行业百强企业。
(2) 申报材料:
① 上一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发布通知;
@ 总部落户我市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报告、建设方案及 相关投资协议文件等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对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 一次性给予奖补200万元。
(4) 组织申报:由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区(园 区)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11-支持医药企业取得国际注册批件。
(1) 申报条件:本市医药(含原料药、医疗器械)企业(含 境外子公司)自上个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取 得并已实现销售收入、具有较强创新性和临床应用价值的国际 (境外)注册批件。单个企业每年度最多支持一个批件。本年度 不支持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隔离衣)等医用防护用品申报。
(2) 申报材料:
①国际注册批件或证明材料;
@ 产品落户本市生产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如转移至市外 生产,则退回财政资金)。
(3) 支持方式:每获取1个产品的国际注册批件给予50万
元奖励。同一产品已获得该项资金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4)组织申报:由县区(园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 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2. 支持医药企业获得欧盟、美国和世界卫生组织认证。
(1)申报条件: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 日,获得欧盟(经CP、NP、MRP程序注册)、美国和世界卫生 组织认证(或审核、复核通过)的本市医药(含原料药、医疗 器械)企业。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本年度暂停申报)
(2 )申报材料:国际认证证书或证明材料(无证书需市级 (含)以上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 支持方式: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 组织申报:由县区(园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 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七)支持医疗技术创新与转化应用
13. 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
(1) 申报条件:在我市研发转化的肿瘤免疫治疗、细胞治 疗、再生医疗等现代医疗技术(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创新型医疗 技术也可申报,需对该项技术必要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做深 入分析论证)。与事项一不重复享受。
(2) 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科研攻 关和应用推广发生费用发票或专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经评审认定具备承担条件的项目,按照科 研攻关和应用推广发生费用的30%予以资助(项目实施期间, 最多可申报两次),最高5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 资金支持的,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
(4) 组织申报:由申报单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初审后报分管市领导审定。
(八)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4. 支持医药大品种。
(1)申报条件:申报日上一完整年度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 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本市医药(含原 料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2) 申报材料:
① 上一个完整年度单品种销售清单和发票明细或专项 审计报告;
@ 规模首次达标的证明材料(企业应提供申报品种自取 得生产许可以来每一年度的销售收入清单、真实性承诺及市发 展改革委出具审核意见)。
(3 )支持方式:每上一个台阶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 励。
(4)组织申报:由县区(园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 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5. 支持企业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
(1) 申报条件: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的本市医药企 业。
(2) 申报材料:上两个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名单” 发布通知。
(3) 支持方式: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4)组织申报:由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 革委,并经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抄送市财政局。
除上述申报材料外,所有申报奖补资金的单位都需提供 以下基本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提供 一证即可)
2.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近3年信用查询信息。
二、审核程序及时间
(一) 审核程序
事项 1、2、3、4、7、8、9、11、12、13、14 由市发展 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审核,事项5、6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 关单位审核,事项10、15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单位 审核。
(二) 申报时间
各县区(园区)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于6月21日前将申报 文件(各3份)报送至对应市有关部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 箱。
三、管理监督
(一) 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 担直接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 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 近三年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
3.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二) 县区(园区)相关主管部门(对应若干政策牵头单 位)承担项目现场核查初审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责任。
(三) 相关事项涉及的咨询、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 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 各牵头单位分工负责开展对应企业及项目的涉企系 统比对核准及项目资金的稽查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 局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对涉企项目进行 比对,避免重复支持。
(五)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 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 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
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 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所有财政资金申报资格。 对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出现问题较多的县区(园区)相关主管 部门,根据情节和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触犯法律的单 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
创新型医疗器械目录
序号 |
产品 |
技术要求 |
1 |
PET-MRI 和 PET-CT |
主要指标:整机空间分辨率横向/轴向<5nun,横向/轴向视 野>560/160mm,灵敏度>6cps/kBqo |
2 |
超声内窥镜 |
主要指标:采用50MHZ以上血管内超声导管和心脏内阵列超 声导管,满足心血管诊断及外周血管、脑血管、胆管等人体 自然腔道诊断需要。 |
3 |
磁共振成像系 统MRI |
主要指标:场强N3T,通道数*4,定量成像的速度和进度满 足临床需求。 |
4 |
CT |
主要指标:扫描层数N256层,扫描速度不低于230rpm(360° 旋转)。 |
5 |
数字减影血管 造影X线.机 |
主要指标:微焦点(W0.3)球管,高灵敏度宽覆盖平板探测器 (像素#60呻、图像矩阵22560*2560),球管热容量>3MHU, C臂机架27轴,最大旋转速度>60°/so |
6 |
彩色超声诊断 设备 |
主要指标:物理通道数2128。 |
7 |
电子内窥镜 |
主要指标:插入部直径W6mm,分辨率>720P,视场角>140。 |
8 |
内镜功能供给 系统 |
主要指标:具有气腹仪、高清摄像、LED冷光源、记录、高 清显示的功能;清晰度应达到1080P;显色指数高于90;气 压、流量自动控制。 |
9 |
无线智能内镜 摄像系统 |
主要指标:釆用国产核心芯片,将内窥镜高清摄像系统、超 微型LED光源、电源系统、存储、RF模块、WIFI模块集成 微型一体化。可同步进行RF及WIFI通讯,60G传输带宽、 2ms传输延时,抗电刀高频干扰,可实现远程控制、通讯、 云存储、实时交互,可满足多临床科室、家庭医生使用。 |
序号 |
产品 |
技术要求 |
10 |
手术机器人 |
主要指标:腹腔镜手术机器人、神经外科手术机器人具有高 灵活性、精准度、成像清晰性,用于辅助定位的骨科手术机 器人重复定位误差WO.2mm,手术综合定位误差<1.5mm. |
11 |
图像引导放射 治疗装置 |
主要指标:X线能量>14MeV,釆用数字化实时控制、高分辨 率动态MLC、容积调强(VMAT)治疗计划系统。 |
12 |
血液透析设备 |
主要指标:清除率高、安全性和稳定性好,可对清除率、透 析剂量、尿素清除等关键指标进行在线监测。 |
13 |
治疗用呼吸机 |
主要指标:潮气量控制精度±10%,潮气量控制范围l・3000mL; 控制压力精度±5%,压力控制范围0-90cmH20;流量控制 0-120LPMo |
14 |
智能康复辅助 器具 |
重点产品:智能假肢、智能矫形器、外骨骼助行机器人、智 能康复机器人等智能康复辅助器具。 |
15 |
基因测序仪 |
主要指标:釆用第二代基因测序技术NGS或者第三代单分子 测序技术。 |
16 |
全实验室自动 化检验分析流 水线(TLA) |
主要指标:实现连续分析人体血清、血浆及其他体液的生化 和免疫分析集成,通过工作站集中控制生化、免疫和样本处 理模块,一次装载样本数2300。 |
17 |
新型分子诊断 仪器及试剂 |
重点产品:液体活检新型诊断、传染病基因检测、肿瘤基因 检测等新型分子诊断仪器及试剂。 |
18 |
即时检验系统 (POCT) |
主要指标:能够用于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疾 病的快速检测,适用医院急诊、监护、基层医疗机构、家庭 预防康复等需求,具有较高的准确度。 |
19 |
化学发光免疫 分析仪 |
主要指标:测试速度N240T/h,试剂位225,测试项目2100个, 实现模块化、可兼容性和高自动化程序。 |
20 |
全降解冠脉支 架 |
主要指标:降解速率与新生细胞生长相互匹配,能够有效降 解崩解,降解过程具备足够的机械支撑力,能够在较为狭窄 的血管及小血管应用。 |
序号 |
产品 |
技术要求 |
21 |
心室辅助装置 |
主要指标:植入式心室辅助装置体外测试归一化溶血指数达 到0.001g/100L,防血栓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22 |
心脏瓣膜 |
主要指标:介入心脏瓣膜与金属支架无渗漏结合。 |
23 |
心脏起搏器 |
主要指标:采用双腔起搏技术,产品质控稳定性高。 |
24 |
人工耳蜗 |
主要指标:听声分辨率高,刺激通道224。 |
25 |
神经刺激器 |
重点产品:治疗老年痴呆(脑神经刺激器)、治疗排泄系统失 禁(髓神经刺激器)、辅助治疗药物难治性癫痫和抑郁症(迷 走神经刺激器) |
26 |
肾动脉射频消 融导管 |
主要指标:有效治疗顽固性高血压。 |
27 |
组织器官诱导 再生和修复材 料 |
主要指标:具有良好生物相容性和承力性。 |
28 |
运动医学软组 织固定系统 |
重点产品:多种类、多柔性、超高强度带线祥板、PEEK界面 钉、可吸收锚钉、可吸收界面钉、半月板修复系统、人工韧 带等。 |
29 |
人工关节和脊 柱 |
主要指标:关节耐磨性强,脊柱固定稳定性强,人工关节主 要部件疲劳性能〉1000万周次。 |
其他 |
通过国家和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并申报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 |
注:本目录根据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 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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