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17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2年)》(淮政办秘〔2021〕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
1.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再次提交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非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其他企业。
3.外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淮北市辖区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整体迁入的。
4.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2020年度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当年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
5.2020年度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
6.2020年之前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2020年高产产值不低于2亿、增幅不低于15%的企业。
(二)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
7.为5家(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展相关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下一篇点击:最新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机构;
(二)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奖励标准
(一)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重新认定成功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非连续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外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三)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四)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对2020年度之前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2020年度高产产值达2亿以上,年增幅超过15%低于20%,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2020年度之前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2020年度高产产值达2亿以上,年增幅超过20%(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六)2020年度在我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与企业签订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服务合同,并在我市成功辅导5-9家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成功辅导10-14家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成功辅导15家(含)以上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奖励的申请材料
1.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提交高新技术证书复印件。
5.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奖励的企业提供B204-1表。
(二)申报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的申请材料
1.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留存)。
五、申请程序和要求
1.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5月28日前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
2.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地查验和原件审核工作,并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核申报单位不良信用记录。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申报材料统一收集、审核后,连同推荐文件各两份于2021年6月3日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3.科技服务机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5月28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4.各单位按时间节点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2021年度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
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法人身份 证号码 |
|
联系人 |
|
手机号码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单位类型 |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规上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
||
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
|
安徽省2020年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证书编号 |
|
申请补助 项目名称 |
|
申报奖励资金 |
|
项目地点 |
|
项目基本情况 |
|
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科技局归口科室意 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市科技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