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受理名单的公示

2021/4/13

根据《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舒政办〔2021〕1号)的规定,在组织自愿申报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政府质量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从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对18家申报组织进行了资格审查,确定了第二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受理名单(排序不分先后),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自2021年4月12日至4月19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舒城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意见及证明材料,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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