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组织申报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2021/4/26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和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为做好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为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内容见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zh/art/2021/art_a0060618a4964d6fae76a9c72dcfea96.html)中规定的重点领域和培育条件,重点推荐工业“四基”、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链供应链“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食品、服装、危险化学品、中药材初加工原则上不推荐。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不再推荐报送。

二、申报要求

(一)推荐名额。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分配名额推荐企业(见附件1),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此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完整填写“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提供佐证材料。企业对照所填申请书内容,按照《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1年4月28日至5月6日,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进行网上填报。企业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填报必须与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

(三)审核把关。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同时核实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妥善保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留存1份备查。

(四)报送要求。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于5月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含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见附件2,每个企业一式5份)、佐证材料(见附件3,胶装成册,每个企业提供2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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