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5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贵政办〔2018〕35号)和《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届池州市贵池区区长质量奖的通知》(贵质办〔2020〕2号)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查和资料评审,本着“科学、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5家组织、3名个人进入现场评审程序(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2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或电话等形式向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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