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7
为深入推进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将开展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根据《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阜科〔2020〕7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且报送上年度真实完整统计数据)、众创空间(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 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认真梳理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材料,如实填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时报送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3.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评审、公示后,于12月1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3)、评审专家信息表(见附件4)等。
4.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市科技局负责对推荐的申报材料以及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认定(备案)为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阜阳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政策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附件2
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认定申报书
孵化器名称:
运营机构: (盖章)
孵化器类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阜阳市科技局
2020年11月制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声明:本次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 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填制,填报时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 孵化器类型包括: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其中,专业孵化器产业聚集度应达70%(含)以上,否则按综合孵化器评审。
3. 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并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且不得超过三处。
4. 相关指标解释
(1)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2)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等;
(3)每千平米在孵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数量除以在孵企业实际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
(4)投融资: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5)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指获得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合作孵化资金或外部投资的企业数量,不局限于孵化器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资;
(6)挂牌: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四板市场)进行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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