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做好2020年度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0/12/2

为促进粮食经营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营造守法诚信的粮食市场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实施细则》、《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粮执法联〔2020〕89号)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0年度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粮食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评价重点面向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类)。

二、评价程序

1.申报。各地发改委、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粮食经营企业主动向所在地发改委申报。企业申报应在11月20前完成。

2.初评。发改委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初步评定等级。初评结果按照规定公示。初评结果应于12月25日前报市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审定。市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抽查、召开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作出最终评定。

4.备案。审定完毕后,市发改委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评定结果报省粮食和储备局备案,并向企业颁发《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等级证书》。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规定的步骤、时间节点完成评价工作,按时将评定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2.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年度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定依托“智慧皖粮”信息平台开展。参评企业通过“智慧皖粮”信息系统“诚信等级评定”模块在线申报、评定,不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参评企业不是“智慧皖粮”信息平台用户的,由受理申报材料的发改委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3.各地要把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作为加强监管的重要抓手,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用信息,按照规定做好归集、共享,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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