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4
为加快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利用,减少化肥的使用,现将《凤阳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的实施方案》予以公告,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特此公告。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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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凤阳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利用,减少化肥的使用,提升土地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办牧函〔2020〕158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的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求,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路径,以商品有机肥终端补贴为导向,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推广任务:2020年,全县推广商品有机肥0.5万吨。
三、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我县具有肥料登记证资质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
2.补贴条件: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不含一般堆肥)的供肥企业必须达到以下几项补贴条件,方可享受:
(1)在本县境内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已取得肥料登记证,年生产能力2000吨以上。
(2)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与生物有机肥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农业行业标准(NY525-2012,NY884-2012)。
(3)所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必须以本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
3.补贴标准:补贴品种为商品有机肥(不含一般堆肥)。达到标准的企业每吨给予补贴200元。
四、申报补贴程序
1、项目申报
(1)项目公示: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凤阳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的实施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均可申报项目补助。
(2)企业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相关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
(3)公布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名单,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4)申报办法:各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填写《凤阳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主体项目实施及申请验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必须注意收集相关照片、材料和凭证,以备验收之需。主要有下列材料:
(1)供肥企业与畜禽养殖场(户)和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生产补贴品种商品有机肥的畜禽粪污原料和农作物秸秆原料购销协议,购销协议要明确原料供方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购买种类、数量、价格。
(2)供肥企业与施用方签订补贴品种商品有机肥购销协议,购销协议要明确买方身份证明、种植面积、联系方式、购买种类、数量、价格(市场价扣除补贴后)、配送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3)能够说明供货现场与生产使用现场的照片(或照片复印件)。
(4)申报主体的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注册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和账号。同时,要做好原料收集采购和产品生产销售台账记录管理,产品价格不得突破协议价。购销协议和销售台账作为享受补贴的重要依据。
3、审核验收与公示
验收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各申报主体补贴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填写《验收表》。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核实验收后,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及所在乡镇公示栏上公示7天。
4、补贴款拨付
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验收审核后的补贴金额分别拨发给各申报项目实施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为加强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工作的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培训、验收等相关事宜协调与管理,保障扎实有序地开展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
(二)职责分工。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县农业农村局所属相关各业务单位要指导供肥企业与养殖场(户)、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有机肥使用者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引导农民逐步加大商品有机肥在粮食作物上的应用,降低化学肥料用量。
(三)加强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加快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监督检查。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凡发现项目申请单位有虚报、骗取、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所奖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宣传推广商品有机肥。利用各种网络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支持鼓励种植业广泛使用农家肥等有机肥,大幅增加有机肥的使用量。让畜禽粪污变“废”为宝,种养结合,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健康的发展。
附件:1.凤阳县2020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财政补贴申请表
2.凤阳县商品有机肥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
凤阳县2020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财政补贴申请表
生产企业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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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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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利用数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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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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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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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乡镇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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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有机肥生产企业各执一份。
附件2
凤阳县商品有机肥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
登记证号 |
生产地址 |
企业法人 |
联系电话 |
年产量 |
主要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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