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3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芜政〔2020〕4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无为市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现将申报2020年芜湖市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
二、建设标准
(1)农事服务中心按功能分为两类:种植业综合类、秸秆综合利用类。
(2)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如下:
种植业综合类:占地4亩以上。机库棚不少于400㎡,有维修保养区、培训室、办公用房等。从事粮油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农事服务中心有成套的育秧设备(育秧播种流水线不少于1套、育秧硬盘不少于10000张),高速插秧机不少于3台,新型植保机械不少于2台,服务耕地面积不少于2000亩;
秸秆综合利用专项类:占地4亩以上。机库棚不少于400㎡,有维修保养区、培训室、办公用房等。日秸秆收集能力不少于100亩,秸秆综合利用通用设备(秸秆打捆机、搂草机)不少于2台套,专用设备(如粉碎机、秸秆制粒机、秸秆饲料包膜机、叉装车、秸秆制肥设备等)不少于2种,年服务秸秆机械化打捆面积不少于4000亩。
三、奖补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开支的正式发票(不含税费)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资金奖补。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对象,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并上报《无为市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2、镇政府负责对本镇建设主体进行初审、评估,符合条件的于12月4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局申报。联系人:王支龙。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备案立项。
五、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向所在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等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验收。
2、市农业农村局将项目验收结果进行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验收达标的兑现奖补资金,未达标的不予奖补。
附件:无为市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18129
附件:
无为市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申
报
表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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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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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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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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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基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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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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