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开展2020年度孵化器众创空间市级绩效评价的通知

2020/11/21

为切实发挥创新创业平台的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市级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我市范围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

二、绩效评价条件

依据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方案、黄山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方案(试行)(见附件)进行绩效评价。

三、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根据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方案、黄山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方案(试行)组织申报材料,并附相关附件,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五份)经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2、委托各孵化器、众创空间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申报材料真实性。

3、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申报机构所属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等。


 

黄山市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附件1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方案

 

一、评价对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见附表。

三、评价程序:

1、评价申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出申请,根据考核内容提交相关绩效评价材料。

2、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省内双创专家,对绩效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价内容进行打分,以平均分为,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3、公示结果。考核结果经审定后,在黄山市科技局网站等媒体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结果的,经党组会研究后按评价成绩予以奖励。

四、评价成绩及奖励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分为五档。考核分数≥90分为第一档,奖励100万元;80≤分数<90分为第二档,奖励90万元;70≤分数<80为第三档,奖励80万元;60≤分数<70为第四档,奖励70万元;分数<60分为第五档,不予奖励。支持方式为事后奖补。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解释。评价指标根据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考核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细则

分数

得分

佐证材料

孵化服务能力(25分)

场地面积(5分)

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5分)

≥25000㎡

5


孵化场地产权证明、租赁证明

10000㎡≤面积<25000㎡

3

<10000㎡

0

团队建设(10分)

大专以上的专职孵化人员比例(5分)

100%

5


专职孵化人员名单(格式参考附件)及其学历证书

80%≤比例<100%

3

<80%

0

接受专业培训的专职人员比例(5分)

≥70%

5


培训证书

30%≤比例<70%

3

<30%

0

投融资情况(10分)

自有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基金规模(5分)

≥800万元

5


拥有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基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存款证明、设立基金的文件、投资管理细则的文件等)

500万元≤金额<800万元

3

<500万元

2

0

年度投资在孵企业情况(5分)

每投资一家2分,最高5分

5


股权证明、投资协议文件等

孵化绩效(65分)

孵化企业情况(42分)

年度引进企业数量(6分)

≥15家

6


在孵企业清单(格式参考附件)、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

10家≤数量<15家

4

<10家

2

在孵企业总数(5分)

≥90家

5


70家≤数量<90家

3

<70家

1

在孵企业当年申请或获得知识产权数量(10分)

≥80项

10


在孵企业上年申请或获得知识产权清单及受理、授权通知书(格式参考附件)

60项≤数量<80项

8

20项≤数量<60项

4

<20项

2

在孵企业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10分)

≥1家

10


获得认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0

在孵企业年度技工贸总收入(5分)

≥10000万元

5


科技部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系统数据、在孵企业财务报表等

8000万元≤金额<10000万元

3

<8000万元

1

在孵企业年度上缴税收(3分)

≥150万元

3


在孵企业纳税证明材料等(税务盖章)

80万元≤金额<150万元

2

<80万元

1

在孵企业年度就业人数(3分)

≥1500人

3


在孵企业就业人员花名册(人社盖章)

1000人≤人数<1500人

2

<1000人

1

毕业企业情况(6分)

当年毕业企业数量(6分)

≥2家

6


毕业证书

1家

4

0

开展各类活动情况(17分)

组织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组织开展各类管理、技术、政策培训活动;
开展各类金融对接活动;
提供研究开发、检测分析、体系认证等服务。(17分)

≥10次

17


各类活动通知、签到表、现场图片及相关报道等

6次≤次数<10次

10

1次≤次数<6次

5

0

工作推进情况(10分)

孵化器统计工作(4分)

参加年度统计工作,按时提交完整材料得4分

4



主动向科技部门报送活动信息(6分)

每报送1条信息得1分,最高6分

6


信息汇总表

 


附件2

黄山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方案(试行)

为引导和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0〕25 号)和《黄山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黄科〔2017〕6号)等规定,制定该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在黄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

二、考核依据

参考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和《黄山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等。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众创空间基础条件、创业服务、众创成效和特色工作等。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自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被考核单位对照《黄山市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实地核查。委托各众创空间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实地核查材料的真实性。

四、考核评优

评审专家根据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打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五、申报材料

1.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申报表。

2.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年度工作总结。

4.报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黄山市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

申报单位:

序号

指标

参数

评分

内容

分值

1

基础

条件

20分

场地面积(平方米)

5

 

运营管理制度

5

 

成立创新基金或天使基金(万元)

10

 

2

创业

服务

40分

创业导师队伍(人)

5

 

创业辅导(次/年)

5

 

创业活动(次/年)

5

 

投资服务成功案例(件/年)

25

 

3

众创

成效

30分

年入驻团队&初创企业数(家)

10

 

年新增入驻团队&初创企业数(家)

10

 

年成立企业数(家)

10

 

4

特色

工作

10分

具有创新和推广示范作用的特色工作

10

 

 

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