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1
市财政分配我县2020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48万元,根据《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实施工作的通知》(市农产〔2020〕13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0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资金使用和实施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围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五个一批”工程,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重点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扶持,着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强化人才培训,倾斜支持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扩大农业领域生产,推动农产品加工发展的项目和企业,切实增强龙头企业竞争力和带动力,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实施主体和奖补标准
1.对 2019年农产品加工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县本年度平均增长率、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每个企业奖补1万元,安排奖补资金11万元。
2.企业人才培训补助:对企业高管参加伯乐高级工商管理培训学习的报名费用给予7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3.2020年新增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给予每户补助2万元,安排补助资金12万元。
4.2020年新增市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牵头龙头企业,每户补助1.5万元,安排补助资金9万元。
5.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对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示范创建的企业,按 2019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
6.参加2019年、2020年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县内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各农业类比赛等,对每个参加主体每次按最高不超过400元给予补助,安排奖补资金3万元。
7.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品牌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电视台、高铁、高速、国省道公路等开展广告宣传,按2019年宣传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安排奖补资金5万元。
三、资金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方案,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廉洁高效。各项目安排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部门会商,结果公示,补助到企业的资金按照涉企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企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各企业对提供的自评报告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四、其他事项
1.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报《南陵县2020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12月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奖补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给企业。奖补对象、奖补金额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南陵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2.本奖补政策,与其他项目不得重复享受,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南陵县项目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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