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淮北市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1/1/24

为进一步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了《淮北市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2月19日前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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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20〕19号),突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聚焦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重点改革任务,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真抓实干,激发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活力。现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全面落实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规范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放宽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财政支持、用水用电、职称评定、员工参保、价格政策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

(二)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清单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推进信用监管和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支持有关主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对新出台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二、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四)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放大“三重一创”、“一室一中心”、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等政策引导效应,发挥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市各项优惠政策。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机制,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五)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认真梳理我市现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进行修订、完善、补充,形成惠企政策与企业信息精准匹配的“政策计算器”。

(六)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全力推进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加大力度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

(七)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本着特事特办、妥善从速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指导意见。各县区要抓紧进行摸底调查,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可由权利人或使用者申报,提供土地、房屋相关材料,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后,分门别类尽快予以解决。

(八)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政府、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和惩戒机制。严禁新增欠款,继续把清欠工作纳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并重点关注。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防范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九)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地方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评审技术,通过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信贷服务。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股或申办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设立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融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三、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十)强化企业营商环境监督。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难点痛点堵点,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开展专项监督。畅通营商环境投诉12345专线举报渠道。开通服务企业直通车系统,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实行派单制度,限时予以解决。

(十一)落实平等保护产权法律制度。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惩治和打击力度。

(十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留置、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严格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十三)加大民营“僵尸企业”处置力度。深入摸排、精准识别“僵尸企业”,开展分类评估,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点、工艺技术水平、市场前景、资产运营情况等因素,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债务和解、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等方式,推动关停企业出清、特困企业脱困。

四、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十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民营经济上台阶行动计划、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行动,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和成长创新型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实施“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培育培育库,争创一批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创新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机制,开辟职称认定绿色通道,对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民营企业高层次创新创业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实施职称专门评审、单独认定相应级别职称。鼓励利用闲置用房、校舍、厂房等,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入驻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租金减免。

(十五)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鼓励民营优势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做优做强,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单位民营企业可获得控制权。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建立健全后备企业资源库,推进后备企业规范达标,做好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超前服务意识。

(十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计划。鼓励我市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部崛起等重大国家战略建设。鼓励我市民营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开展经贸和技术研发合作,扩大贸易规模。对民营企业参与实施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健全民营企业“走出去”风险防范联合工作机制,完善风险保障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咨询、风险预警等服务。

五、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七)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主动解读国家和省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家信心。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民营企业家的思想教育,坚定“四个自信”,培养企业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制造业领域企业高管人员、新生代企业家培训,实施“1551”工程,重点培育1名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卓越企业家,5名能够带领企业在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骨干企业家,50名新生代企业家,100名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家。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企业家创新精神。

(十八)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强化对民营企业法制宣传和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和自我提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遵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员工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十九)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起以法律责任为核心,包括经济责任、权益责任、环境责任、安全责任、诚信责任、道义和慈善责任等内容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要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民营企业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十)畅通政企沟通,健全完善服务联系机制。继续落实市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机制,坚持干部“点对点”联络服务企业,分级联系企业,高位统筹为企业排忧解难。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建立集政策解读、企业诉求疏解等功能为一体的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构建部门联动的协调解决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建立企业“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制度,设立企业宁静日。建立企业家座谈机制,工商联等各人民团体和协会商会要发挥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

(二十一)完善民营企业发展推进机制。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和决策参谋作用,完善协调调度、信息沟通、督促检查、统计考核、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确保领导小组决议事项和相关工作的有效落实。建立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企业急需金融机构协调解决的问题,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共同商议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十二)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加强政府践诺约束,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绝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开展政府与企业承诺未兑现事项专项清理,认真梳理政府与企业所作承诺未兑现事项,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三)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坚持党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选派熟悉党务、懂经济、会管理的机关干部到民营企业担任党建指导员。围绕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开展工作,与服务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努力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

(二十四)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推动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服务保障,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民营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按时发布全市及各县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及其占GDP比重,每季度发布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增长速度和民间投资增长速度。

(二十五)健全舆论引导和示范引领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平等对待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研究支持改革发展标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