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7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缴纳税收财政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宜政办秘﹝2018﹞5号)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取得抵债资产所纳税收缴入城区的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年1月1日—12月31日,银行取得法院裁决抵债资产或银行和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达成和解的抵债资产。
由银行提交《银行机构取得抵债资产缴纳税收财政奖励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法院裁决书或协议书、产权证书、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财政局银行保险科,同时将申请表及所有材料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
四、其他事项
市财政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兑现。企业缴纳税收入库级次为区级的,区级需承担的资金,市财政按照现行城区财政管理体制,通过年终结算方式办理扣款,其中:缴纳市级的契税收入:市级承担100%;缴纳区级的税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收入: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承担30%,经开区、高新区承担100%。
地 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2号财政局12楼银行保险科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1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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