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0
根据《安徽省“十三五”“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平安农机”创建成果,现就2020年“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咨询热线:15855199550 ,0551-65300586
一、考核验收时间
考核时间为2020年11月中下旬,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验收范围
经各县区农机化管理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联合推荐的创建乡(镇)。
三、考核验收方法和内容
(一)听取汇报。听取2020年“平安农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审核推荐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查看资料。深入乡(镇),查看创建基础、相关档案材料等。随机抽查“平安农机”创建示范乡(镇)的1-2个示范村,检查创建成效。
(三)考核验收。通过检查,按照《宿州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计分表》,考核验收小组对申报的示范乡(镇)进行考核打分,验收合格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表彰命名。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创建考核验收工作,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扎实推进,及时做好各项考核验收工作。
(二)扎实开展审核推荐。各县(区)农机化管理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要联合成立考核组,对2020年开展“平安农机”创建的乡(镇)及时做好审核、推荐等工作,每个县(区)推荐不超过2个。
(三)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县(区)要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乡(镇),在11月10日前将《宿州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表》(见附件1)、《宿州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计分表》(见附件2),报送宿州市“平安农机”创建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宿州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表》
附件2:《宿州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计分表》
附件1:宿州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表
申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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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 工作 总结 |
材料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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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基本情况 |
乡(镇)自评得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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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核得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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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复审得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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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评得分的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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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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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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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宿州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计分表
县(区) 乡(镇)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自评分 |
审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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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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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组织领导 |
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乡(镇)管理资源开展“平安农机”创建,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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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创建村户情况 |
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农机服务组织)活动成绩显著,辖区“平安农机”示范村比例达到4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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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监督管理 |
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机构、人员及工作场所,工作经费有保障,人员相对稳定,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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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制度建设 |
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台账规范齐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培训,创建活动记录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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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宣传教育 |
设有农机安全宣传栏,有“平安农机”创建标示标牌,备有安全宣传资料。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安全宣传教育不少于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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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农机安全管理 |
乡(镇)内农机维修点要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入户,驾驶员持证上岗,无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辖区内无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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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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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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