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0
根据《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宣经信节能〔2020〕1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宣城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宣经信节能〔20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2020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服务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一、推荐对象
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当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各地原则上2家以内),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经信局,纸质材料两份(附电子版)。
(二)我局将组织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要求的,根据培育计划,择优确定为宣城市绿色工厂。
(三)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在报送绿色工厂申请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本地绿色工厂创建培育计划,明确重点培育行业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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