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9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0〕328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备案的众创空间须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区〔2020〕21号)相关条件要求。
二、相关安排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方式进行网上填报,将系统填报完成后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在11月10日前,提交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将推荐表和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公示后由市科技局正式行文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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