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3
根据2020年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安排和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宣城市政策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一、支持重点
围绕宣城市产业发展需求,部署创新链,设计项目链。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承担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县市区围绕特色产业遴选科技项目。
二、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市财政科技资金项目、自筹资金项目;项目类别有:面上攻关、科技扶贫专项、科技特派员专项和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现就项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等内容,编制指南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除必须符合指南要求外,同时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其他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
2.申报单位应为宣城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建有研发费用辅助帐,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对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项目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
5.符合多个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项目(有2个及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
6.项目仅限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个项目主持人申报,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以上项目。申报时尚在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请担任主持人。
7.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截至申报截止日期(11月15日),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逾期6个月(不含6个月)以上未结题验收或三年内有终止、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单位不得申报。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与指南不符或有违背上述七项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四、申报程序
1.限额申报。2020年市科技计划项目按初审权下放、限额推荐、竞争立项方式执行。
面上攻关项目:对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限额申报,其中,宣城经开区、宣州区(含宣城高新区)推荐数各不超过4项,其他县市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各不超过2项,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且上一年度R&D经费内部总支出达200万元以上的其他科研机构(市属企业)各不超过1项;对申报自筹资金项目的,不限名额。
科技扶贫专项: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宣州区、郎溪、泾县、绩溪、旌德)推荐数各不超过1项。
科技特派员专项(含扶贫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实施绩效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依托单位;承担科技特派员专项未验收的不得申报。各县市区限报1项,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有科研活动的市直单位推荐数不超过1项,市、区医疗卫生系统推荐数各不超过2项。
2.初审推荐。各归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其中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且上一年度R&D经费内部总支出达200万元以上的其他科研机构、市属企业归口管理部门为上级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对照条件,认真遴选项目;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压实责任,严格对照条件,公开透明规范,并接受监督。项目申报单位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填报项目申报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
3.上报材料。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申报单位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各3份。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宣城市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项目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7)。
(2)申报单位相关资质材料;
(3)项目主持人基本情况介绍(附学历和职称相关材料);
(4)近年来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查新报告、产学研合作协议、专利证书、新药证书等);
(5)申报单位研发能力证明材料(高企证书、上年研发经费投入、建有研发机构等);
(6)经审计的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2020年1-9月研发费用辅助账等材料(申报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只需提供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表);
(7)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附件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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