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重新申请认定的公告

2020/9/1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12〕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我市平价商店进行重新申请认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阜阳市科技项目及农业政策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0551-65318129

一、申请条件

1、经营企业应当在本市(阜城)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经营企业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在社区设立的专营店经营面积不得50平方米,大型超市内设立的农副产品专卖区(直销区)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中小型便利店设立的农副产品专卖区(直销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3、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定。

4、经营企业每月启动平价商店运营时间不得少于4天,其中平价销售的蔬菜、水果类价格降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降价5%以上。每斤低于1元蔬菜品种保证在5个左右。

5、经营企业具有独立的销售系统并具备接入平价商店信息管理系统条件。

、认定程序

1、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8月31日至9月4日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及承诺书送市发展改革委价费科或发送到电子邮箱(583472871@qq.com)。

2、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组织人员现场核。

3、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4、发文确认,并对参与企业进行授牌。

参与经营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政府将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补

项目学习:市级“专精特新”申报好处和补助

附件1

平价商店申请表

 

商店名称


座落位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农副产品专卖区面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意见

 

市商务局意见

 

 

附件2

阜阳市平价商店经营承诺书 

 

现就本企业参加阜阳市平价商店做出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二、建立平价商店启动与CPI涨幅挂钩联动机制、与节假日消费高峰期联动机制和与突发性事件发生联动机制,平价销售的蔬菜、水果类价格降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降价5%以上。专卖区(直销区)每天推出5个左右品种的蔬菜、以低于1元/斤的价格销售,并保证供应。

三、对于经营的农副产品,努力实现产销对接或者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四、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经营农副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质量安全规定。

自觉执行价格政策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履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监测任务。

六、积极履行公示义务,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阜阳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销售专区”宣传标识,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指导和督促,自觉接受考核。

 

门店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址: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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