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蚌埠市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核查的通知

2021/2/26

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摸排核查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的动态管理,决定开展总结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摸排核查

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名单见附件1)开展摸排核查,填写《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核查信息表》,对存在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的(合并、撤销、变更隶属等)、镇内主导产业已迁移或发生变化的、镇内主导产业已失去规模效应的或其他情况的专业镇进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调整建议(附件2)。

二、总结发展建设情况

(一)报送统计数据。请各县区经信部门督促本辖区的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按照信息数据月报制度要求,于2021年3月3日前通过产业集群专业镇月报系统(http://www.cycxah.com)完成2020年1-12月份月度数据填报工作。

(二)总结工作情况。请各县区经信部门指导本辖区的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认真做好2020年产业集群专业镇发展建设情况总结(主要包括:发展建设成效、产业企业培育情况、面临主要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并附发展建设典型案例(主要包括: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创新融合发展及品牌建设等),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经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摸排核查,指导专业镇全面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21年3月5日(星期五)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摸排情况将作为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1 8129

附件:1. 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名单(蚌埠市名单)

      2. 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核查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