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做好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2/23

根据《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明电〔2021〕4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池州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池电商办〔2020〕1号)要求,现就我市做好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范围
  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包括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点、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各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参照皖商明电〔2021〕4号对应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或县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全面摸排,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镇(乡)、村、点和电商企业申报(以往年度已获得认定的不得重复申报),尽快安排第三方机构审核材料。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把好审核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不合格的不予上报。
  (三)请于2021年2月19日上午下班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含皖商明电〔2021〕4号文件中:附件2省级示范镇、示范村申报汇总表;附件3农村电商服务示范点、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认定汇总表;附件4农村电商示范建设情况表;附件5农村电商企业情况表和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本文附件2承诺函等盖章纸质版一份统一报送至市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以上申报材料各地留存一份,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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