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31
为加强工业行业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 法》(工信部科〔2010〕93号)及《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工信厅科〔2010〕143号),现开 展第五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本次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将面向行业重点领 域,评选出一批在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居全国 领先水平,并在推动产业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改善 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工业产品质量检验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
二、 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 格,已获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资质,近三年未发生 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 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三、 申报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 报推荐工作,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组 织本行业领域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本集团申报 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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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申报程序
(-)申报机构需在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
(二) 注册后,申报机构进入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 实验室申报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确认无误并保存后,在线生成《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 价实验室申报表》。
(三) 申报机构打印《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申报表》后加盖公章,连同有关其他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装订 后一式两份提交到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或所属中 央企业。申请单位是部属单位的,可直接提交到秘书处,由秘书 处负责初步审查。
(四) 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在收到申请机构的申报材料后,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和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查,组织对申请机构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进 行论证,提出审查推荐意见。
(五) 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将通过 初步审查的申报材料,附上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纸质材料一 式两份提交至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 会秘书处,同时在实验室申报管理系统修改相关申请机构的申报 状态。
(六) 第五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材料 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日。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 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报材 料进行评审。
五、重点领域
第五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将重点面向以下 领域,申报机构在申请时请注明申请领域,并确保申请领域在检 验检测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范围内。
(一) 装备行业:印刷机械、建材装备、工业机器人等;
(二) 材料行业:分离膜、光学功能膜、有机原材料、工业 气体、核电用钢、石化用钢、工业陶瓷、防水材料等、航空材料 等;
(三) 消费品行业:皮革、五金制品、缝制机械、化妆品、 产业用纺织品、毛纺产品、安全环保纺织品、功能性与智能纺品、方便食品、调味品等;
(四) 电子信息及通信行业:工业芯片、电子元器件、光纤 传感、传感器、无线电导航、微波通信、电子材料等;
(五) 软件行业:大数据和海量存储、工业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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