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1/5/25

 为做好202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省认定办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下:

    1、申报企业在“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提交的材料务必一致,特别是影响评审认定的相关数据、指标及支撑材料。
    2、专家评审阶段将依据企业在“省网”提交材料进行评审,请各市科技局会同同级财税部门依据企业在“省网”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企业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将不予退回修改,省认定办在组织形式审查中,凡发现在“省网”及“国网”提供的数据、指标及支撑材料不一致的企业,将取消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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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各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申报企业,并会同同级财税部门严格把关,认真做好今年第一批高企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