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14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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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各市按自愿原则从所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推荐1家参加评选(2021年有效期到期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如重新申报则占用所在市名额;广德市合并到宣城市申报,宿松县合并到安庆市申报)。
2.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推荐在本区域(城市)内注册的1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参加评选(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区域或城市只能推荐1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推荐。上述平台不占用所在市名额。
3.请各市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5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加盖被推荐单位公章)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下一篇:安徽省申报奖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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