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推荐申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2021/4/1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安徽文化多样性与创造力,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从2021年3月31日前列入市(省直管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且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市(省直管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20%。各省直有关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多于1项。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助力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发展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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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荐申报程序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经市(省直管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项目,经专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市(省直管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市(省直管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二)推荐申报书(附件2)。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市(省直管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授权书等。


(三)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辅助材料(附件3)。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签章部分)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以U盘形式报送省非遗保护中心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


初审通过后提交正式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均为原件),以A4纸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电子版材料(以U盘形式)一同寄送至省非遗保护中心,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材料报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逾期报送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推荐申报期间,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对公民、法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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