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18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智慧农业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我部印发了《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建设内容及所起作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按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类型申报。申报主体侧重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教学科研单位。本次认定将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在《认定办法》要求的基础上,侧重遴选运用互联网理念和信息化技术,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种业和耕地保护建设,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保障长江禁渔等当前“三农”工作重点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以及信息化技术装备的创新研发主体。
安徽省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咨询:0551-65300518 QQ:2881391787
二、申报认定程序
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认定办法》执行,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各类主体(含中央直属单位、国家级科研院所、教育部部属高校等)提出的申请,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及推荐名单(含推荐排序)报农业农村部。
(二)每个省份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中央直属有关单位、国家级科研院所、教育部部属高校每家可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不占省份推荐名额)。超出数量限制的,按推荐名单排序核减。
(三)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条件、评分标准严格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农业农村部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最终由农业农村部认定发布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
三、申报材料
根据《认定办法》有关要求,申报主体须提交申报书及辅证材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材料应包括正式报送文件、申报主体申报书、辅证材料及专家初审意见(一式三份,附光盘)。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占农业农村现代化制高点,推进数字乡村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信息化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作用,做好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任务和责任,做好相关单位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请于3月25日之前确定工作联系人,并将信息表(附件1)发至指定邮箱。
(三)做好竞争性推选。认定工作应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各地可视需要自行采取实地考察、材料评审、现场或网络答辩等方式进行推选、初审,注重公平公正,确保质量,真正推荐出基础条件好、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示范效应强的农业农村信息化主体,特别要向市场主体倾斜。申报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3)纸质版(含光盘)寄送至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附件1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省级联系人信息表
序号 |
省份 |
单位 |
联系人 |
职务 |
手机号/微信号 |
邮箱 |
通讯地址 |
备注 |
1 |
|
|
|
|
|
|
|
|
附件2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
申报书
申报主体(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一、依据《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编制本申报书,并要求提供辅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版申报书和辅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公章(辅证材料须盖骑缝章)。
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报农业农村部,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
五、申报书电子版可从农业农村部门户网站市场与信息化司子站下载
申报主体名 称 |
|
主要负责人 |
|
申报主体类型 |
□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教学科研单位 □其他( ) |
||
申报示范基地类型 |
□生产型 □经营型 £管理型 □服务型 |
||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
申报理由:从信息化基础条件、应用情况、特点亮点描述、成效分析(量化)等四个方面阐述,字数不少于4000字。
|
|||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
申报主体郑重申明: 对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省级专家组初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 (公章) 年 月 日 |
农业农村部审定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表(含推荐排序)
(一)申报主体信息表(含推荐排序)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职务: 手机号/微信号: 邮箱:
序号 |
省份 |
申报单位 |
申报主体类型 |
申报类型 |
联系人 |
手机号/微信号 |
邮箱 |
通讯地址 |
推荐排序 |
1 |
|
|
|
|
|
|
|
|
1 |
2 |
|
|
|
|
|
|
|
|
2 |
3 |
|
|
|
|
|
|
|
|
3 |
4 |
|
|
|
|
|
|
|
|
4 |
5 |
|
|
|
|
|
|
|
|
5 |
6 |
|
|
|
|
|
|
|
|
6 |
... |
|
|
|
|
|
|
|
|
|
(二)专家信息表
序号 |
省份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手机号/微信号 |
邮箱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注:
1.申报主体类型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教学科研单位、其他(需说明)。
2.申报类型: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
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