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2013/4/1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一、软件产品登记时需要的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 
    1
、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出具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专利证书必须是国家审理机构公告受理合格的产品,或由我协会公布的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合格的产品(有关软件著作权的公示信息可在我协会网站首页“著作权登记信息查询”窗口查询。 
    2
、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安徽省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评测证书和评测报告)。 

  二、软件产品的申报流程: 

    1
、准备申报材料。申请软件产品登记需登陆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网站,按照“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中“软件产品登记”栏目中的指南准备材料,并在“文档下载”中下载安装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根据要求进行填写申请表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2
、省软件行业协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由企业进行修改。 
    3
、企业将修改无误的申报材料报送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同时将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的电子文档信息数据选定后选择“导出数据”保存到U盘里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4
、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专家评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 

    
三、软件产品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
、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加盖企业公章)。 
    4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专利证书)
    5
、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安徽省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检测证明。(包括评测证书、报告全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
、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
、软件产品功能说明书或使用说明书。(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8
、双软认定申报系统中导出的数据压缩包电子文档(存入U盘)。 

    
提示: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服务业处要求,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用订书机单独装订,其余材料均为一份按照先后顺序用订书机装订成册。

    四、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要提示: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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