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认定注意事项

2021/3/11

宣城市位于安徽省内,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这块,每年也是居多的。如何申报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呢?申报流程又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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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关于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有哪些要点,以下来解答下:
1、国家对《国家要点支撑的高新技能范畴》进行了较大调整,许多企业本身技能很好,但在范畴的挑选上呈现误差,导致申报结果不理想。主张企业在预备确定资料过程中结合本身研讨开发项目、产品、专利技能等来挑选对应的范畴,做到研制项目、产品、专利、范畴的四点共同。
2.哪些地方有加分:有条件的企业可争取知识产权加分项,可是相关规范、办法和技能规范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才能享用加分。
3. “企业从事研制和相关技能立异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份额不低于10%”。新的办理办法去掉了大专以上学历要求,可是从科技人员的界说来看仍需求相关技能范畴专业背景或作业经验。人员部分作为税务审阅的要点之一,主张企业规范人员办理,将作业做到位,尤其是规划大的企业,不可儿戏
4.企业在高企确定申报前,除了确保研制费用份额合格外,还要规范研制费用核算。在研制项目立项时在账内单列研制费用,核算各研制项目的明细科目费用,以此作为研制费用专项审计的根据,并留存以备税务核对。部分地市现在认可辅助账,主张企业和地方税务沟通核实确定具体要求。

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附件4),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五)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关于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也要注意,高企需要复核;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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