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申报程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申报和受理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
“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常年接受申请,各地集中审核和推荐,市认定办分两批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各地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1年4月20日和2021年7月5日。
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认定的企业,每两次通过认定(首次认定的企业从第二次开始计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南谯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政策:
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除享受省、市政策外,奖补10万元;对整建制转入本行政区域且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
琅琊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补助: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2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含市级补助部分)。
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补助:
1、对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
2、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每认定一次,县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定远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全椒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补助: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凤阳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政策:
1、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待高企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用于高企申报相关费用;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补政策。
2、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以上和1亿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和3万元奖励。
明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连续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套奖励。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励政策。
天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补助:
1、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2、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对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20%、30%、40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
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中工业总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万元奖励,超过全市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
4、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达到 10亿元以上的,对当年工业总产值增幅超过10%、20%、30%、40%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5、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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