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认定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好处补助、流程

2021/3/29

2021年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开始申报了!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5月12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7月26日。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盘点关于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好处、流程内容供大家参考!想要申报的可以直接联系以下政策指导电话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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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认定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好处补助

对于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于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及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好处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已经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首次落户庐阳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奖励!

申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好处补助

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奖励补助,对于再次认定的一次性奖补5万。

申报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好处补助

对于首次认定的高企奖补10万。对于当年再次认定的一次性奖补5万

申报瑶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好处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被认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

申报蜀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好处补助

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外地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申报肥东县高新技术企业好处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好处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庐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好处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重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奖补;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奖补。

申报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好处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巢湖市高新技术企业好处补助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外地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鹼高奖励为准)10万元、5万元奖励。

双凤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好处补助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毎户5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毎次给予1万元奖励。

以上内容仅供企业参考,请以当地最新政策公告为准!

 

二、申报认定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科技部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申请书封皮,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相关材料,研发项目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其他附件材料。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合肥市高新区的企业详见高新区的申报通知)。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合肥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

4.“省系统”提交材料(合肥市高新区的企业详见高新区的申报通知)。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科技部服务平台”上内容一致),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对所有上传材料负责。

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登录,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若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再重新上传提交即可。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核查推荐意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盖章,原则上为工作领导小组印章)。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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